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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惠政策
来源:Tannet 作者:北京办 发布时间:2007-3-7 9:22:10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1)概况
  资金用途: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内容: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支持金额:企业项目——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团体项目——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项目申请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办理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②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③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团体项目申请条件
  ①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②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上页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③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4)申报时间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
(1)概况
  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将税票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将申办单位应享受专项资金数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成果转化中心确认的税款数额安排资金并拨付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
(2)支持对象
  ①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②直接参与服务对象转化过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
  ③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科技条件市场等。
(3)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以前。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
(1)概况
  定义: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范围: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对象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③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④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3)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全年
  审理时间:每年6月1日起(审理上年6.1.—当年5.31.期间的申请)

留学人员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的核定
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②在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2)留学人员企业核定
是指由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留学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申请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创办时间原则上在三年以内。
②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成长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③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
④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申请担保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用款商业计划书。
⑥企业应具有充足、饱满的商业合同、销售协议。
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纪录,并自愿披露个人资产信息和信用状况。
二、担保期限及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0万元以内。
三、担保的费用
(1)担保年费率1%;(2)评审费率0.3%;(3)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4)园区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贴保费,评审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反担保的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个人连带责任。
五、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所需材料 (提交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⑥护照
⑦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明
2.申请担保贷款所需文件资料清单 (提交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一式三份)
①《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和管理人员介绍、机构设置、投资项目或产品介绍(技术和市场分析)及销售预测和成本预测、项目的回报率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③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当期的工商年检章,并加盖公章);
⑤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贷款卡、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公司章程和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近两年和近期三个月财务报表、期末会计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⑦项目及用款商业计划书;
⑧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⑨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⑩未完成的和将要发生的业务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护照、学历和学位证明;
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董事会决定的对外借款决议;
企业认为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可自行申报或由各园管理机构、企业所在孵化器(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关村国际孵化器公司、北大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集中申报。申请企业应首先取得由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担保公司向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2)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正式进入详审阶段,及时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安排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出具最终担保意见。
(3)银行根据担保意见批准贷款后,担保公司将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和其他事先约定的合同及《个人连带责任合同》,担保费、银行利息由管委会按季度向担保公司直接拨付,评审费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4)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担保公司递交财务报表。担保公司将定期会同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
(5)在企业还贷并按期解除担保后,如果继续有担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向担保公司再次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6)如果企业按时还款有困难,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还款并产生逾期,担保公司先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与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担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并保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技术持有人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无限追索权。
七、服务机构
1.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62148866转156.157.158;
2.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联系电话:82691716,82690613,82690408;
3.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联系电话:82898098;
4.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966188;
5.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联系部门:信贷管理部,联系电话:68945892,68945858-9012;
6.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联系部门:客户部,联系电话:68002190,68002192,68002196。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1)概况
  定义: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
     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            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
(2)支持对象
  贷款贴息:
  ①要求申报主体是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③要求项目已按现行审批权限由国家经贸委、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现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各区(县)经委、或有审批职能的控股公司(集团)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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