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裁定达能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达能“爽歪歪”商标异议被驳回“达娃”双方诸多官司未了,另一个商标又卷入纷争。杭州娃哈哈集团昨日披露,其已于7月17日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裁定书:裁定对娃哈哈提出的“爽歪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驳回达能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2007年11月16日,达能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对该商标不应核准注册。达能在商标异议申请理由书中称,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2008年7月7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达能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达能的申请理由。对此,娃哈哈昨日表示,该商标是由娃哈哈集团策划,并拥有产权和标志,这与双方组建的合资公司中的大股东达能没有关系。而此次商标之争的核心,仍为双方纠缠的娃哈哈商标所有权问题。《商标转让协议》是此次达能方面提出本次裁定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娃哈哈方面强调,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因为国家商标局没有批准而无法履行,且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终止。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于去年12月初正式裁决“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但是达能方面对此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驳回杭州仲裁庭的裁决。但是现在还没有明确结果。达能方面昨日没有对此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