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 转让商标 商标买卖 转让代理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北京登尼特,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机构如北京登尼特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委托北京登尼特代为办理即可。
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北京登尼特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准备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北京登尼特办理的,则由北京登尼特提供。
委托登尼特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北京登尼特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北京登尼特服务等费用;
公告领证
通过北京登尼特申请的,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北京登尼特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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