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准备资料、时间、及费用明细:
(一)、商务局所需要材料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注意:所有投资方分别提供各自的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12)行政许可申请书。
13)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1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1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
(注:上述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
二、受理
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初审
标准:
1.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7.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8.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初审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合法性进行初审。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及批复文件,将申办材料及批件文稿随同许可任务单(流程表)转入复审。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报上一级备案。
4.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终结许可,但必须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
1.同初审标准。
2.许可公文规范,适用法律正确。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与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0个工作日(合作企业5个工作日)
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书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批复文件,告知申办人领取。(条件具备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3.将需编号打印的许可文书及时转入编印程序,需颁发《批准证书》的许可文书和材料文档及时转入发证程序。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七、编印
2.将需编印的文书进行计算机登记存档。
3.文书印妥后,即时通知受理、审核人员校对;编印完成后,及时通知受理、审核人员领取并签收。
时限:5个工作日
八、颁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设立XXX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市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主管处长)同意后,颁发批准证书。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工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
(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刻章,公安局备案及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
刻章申请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申办单位的公章。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办理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设立投资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设立人民币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合同、章程
(4)、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商务局批复
办理财政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4、企业的合同、章程
资本金到位(按章程中约定时间)见附件1
外商验资所需材料
1、公司执照、批准证书、开户许可证
2、以前历次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合同、股东身份证明
4、外汇登记证原件、业务核准件原件、
进帐单原件、报文
5、如增资,外经委批复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前后章程
6、银行询证函(提前向本所取)
7、涉外收入申报单
8、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9、公章
变更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原件
验资报告
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
变更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
(三)、时间及费用明细:
1、名称核准:(工商局)
一个工作日无费用
2、商务局审批:批复
无费用,40个工作日(无费用)
3、组织机构附码(技术监督局)
30元,1个工作日
4、领取批准证书(商务局)
无费用,5个工作日
5、工商登记注册(北京市工商局)
注册资金*万分之八,5个工作日
6、刻章(公安及出入境备案)
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
备注:原子印400元,2个工作日
7、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