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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港澳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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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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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3-7 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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